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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7-09-27 19:20:46

在省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今后五年,是我省法治江苏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我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目标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机关事务管理业务相结合,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做好我局“十一五”时期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我局“十一五”规划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机关,服务于机关事务管理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管理人员,重点内容是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
    ——坚持务求实效。把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化管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适应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的大局,适应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各处室、各单位依法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水平,全面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各项工作。
    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等。
    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在内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防范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
    3、深入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人员构成特点,重点学习宣传与各自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开展、依法推进。
    4、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掌握,并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劳动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干部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普法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普法对象
    我局五五普法工作的对象是全局干部职工和各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学法登记制度,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要求,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
    3、加强局属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直属单位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加强学习、掌握与本行业、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法规规章,开展依法管理、依法治理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形成较好的法治运转机制。
    四、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成立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局“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各处室、各单位依据局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组织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国柱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徐东红同志任副组长,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事机构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的职责。各处室、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处室、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监督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要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工作总结。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各处室、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为法制宣传工作人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督促、协调、组织服务和信息传递工作。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局机关内部刊物、共建共享橱窗、局域网等,建设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结合纪念日、宣传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等法制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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