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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发布时间:2007-09-28 14:17:39

一、范围对象
省级机关各公有住房出售单位。
二、归集
(一)单位售房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后就地领取以下票据:
1《省级机关售房款开户情况表》;
2《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缴款单》。
(二)售房单位持经机关房改办批准的《省级机关售房款开户情况表》前往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售房时,须与职工签订买卖契约,并开具《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单位持《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缴款书》和转帐支票(或现金缴款单位)将售房资金及时缴存专户。
三、资金管理
售房款的管理原则归纳为16个字: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权属不变、监督使用。”
四、使用审批
(一)使用范围
1售房款:用于发放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2维修基金:已购公房保修期后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维修。
(二)报送材料
1售房款:同《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报送材料
2维修基金:
(1)省级机关公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2)省级机关已售公房业主同意申用维修基金书面意见签名表;
(3)维修预(决)算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幢建帐帐册》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程序
1用款单位填表制册,准备材料;
2用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3审批。
(三)办理时限
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对象,随时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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