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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发布时间:2007-09-28 14:15:44

一、范围对象
南京市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及省各直属单位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
二、报送材料
(一)公有住房出售申请
1、省级机关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2、房屋产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买卖契约。
(二)职工购房审核
1、首次购房:
(1)省级机关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报告书;
(2)省级机关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3)省级机关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工龄及职务证明;
(4)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5)租赁证;
(6)购房人配偶分配公房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如购房人为非售房单位职工,也需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分配公房证明。);
(7)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测算表;
(8)其它有关材料。
2、换购,
上项(2)改为:省级机关职工换购住房审批表;
上项(5)改为:原购公有住房契约、江苏省公有住房收入专用票据(第二联)、“两证”;
上项(7)改为:南京市公有住房售后换购价格测算表;
另加报:南京市公有住房换(退)购协议。
(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收件
1、首次购房:
(1)房改申请测绘名册;
(2)售房单位公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3)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4)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5)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测算表;
(6)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7)购房人身份证。
换购:
上项(2)改为:职工原购住房屋产权证;
上项(5)改为:南京市公有住房售后换购价格测算表;
另加报,南京市公有住房换(退)购协议、换购审批表。
(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收件
1、首次购房:
(1)省级机关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
(2)省级机关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
(3)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售房单位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售房单位公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换购:
上项(4)改为:职工原购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上项(5)改为:职工原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另加报:南京市公有住房换(退)购协议、换购审批表。
(五)房改办售房资料收件
1、首次购房:
(1)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2)江苏省公有住房收入专用票据(第四联)。
2、换购,上项另加报:
(1)南京市公有住房换(退)购协议;
(2)职工原购住房《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职工原购住房《江苏省公有住房收入专用票据(第二联)》;
(4)单位回购职工原购住房抵款红字收据:《江苏省公有住房收入专用票据(第二联)》。
(六)售房资金审核
1、售房单位售房款及维修基金银行进帐单:
2、省级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一)售房单位房产部门编表;
(二)售房单位主管厅局签章;
(三)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
(四)售房单位向购房职工收取售房款及维修基金、开具江苏省公有住房收入专用票据;
(五)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签定《省级机关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六)售房单位到指定银行办理售房款及维修基金专户开户手续,将售房款及维修基金存入专户;
(七)售房单位申办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八)市房产局、土地局核发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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