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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
发布时间:2007-09-28 14:14:59

一、范围对象
省级机关单位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方式及报送材料
(一)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1、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及批复印件:
2、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清册、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报表、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
3、工龄职务证明;
4、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已购公房产权证、租住公房租赁证复印件;
7、2001年1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含2000年军转人员):在原单位公有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8、其它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省级机关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开户审批表、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
三、办理程序
(一)“老”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1、职工所在单位进行住房普查,完成本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2、单位接受职工申请并初审,报主管部门审核;
3、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向省财政厅申请补贴资金的还须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新”职工住房补贴审批
1、职工所在单位领取表格、填表造册,报主管部门审核;
2、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审核;
3、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随时受理,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完房改办相关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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