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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汽车牌照》的申领
发布时间:2007-09-28 13:50:40

一、范围对象
省属机关、机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有关单位,驻苏金融单位,部属驻江苏企业,中央、国务院驻江苏有关机构。
二、报送材料
(一)申领汽车牌照
1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给车辆单位的“报废更新车辆”、“新增车辆”的收文单;
2车辆单位经审核同意的“新增、更新车辆”的函;
3购车发票(附政府采购手续)。
(二)换汽车牌照
1车辆单位给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换牌照申请;
2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签发“准领机关牌照”介绍信;
(二)车辆单位凭“准领机关牌照”介绍信到车辆管理所上牌;
(三)车辆单位将新领牌号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办理时限
每周工作日上午,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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