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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积金仍可“二次贷款” 政策不变
发布时间:2007-09-29 21:55:41

      在南京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后,省级机关公积金到底会不会跟进,也对二次贷款?记者昨从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最新消息,在经过充分的论证后,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不会有变动。对于那些已经还完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而言,仍可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实行只贷一次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归集水库缺水,必须通过下调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对贷款条件加以限制,以实现收支平衡。而省公积金贷存比例目前在74.5%左右,余额比较充裕,不存在贷款紧张的问题,所以贷款政策也不会发生变化。

      据了解,公积金贷存比在80%左右为最佳状态,高于这个数字则表明存在资金压力。目前南京市已突破80%这一红线,但相关负责人同时认为,南京的政策也只是临时性的,可能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政策就会调整回来,所以省公积金没有必要跟其变来变去。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此前下发的一份名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口径(试行)》的通知,省公积金目前对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总价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住宅,以及被房产管理部门列为违规暂停销售的楼盘停放公积金贷款。其余的公积金贷款均按照政策正常发放。

      此外,对于一方在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一方在南京市公积金缴存的夫妻来说,购房时如果选择到省里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适用省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省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0万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每接近退休年龄1年(超过6个月按1年计),贷款额度减少1万元。

 

 

来源:南京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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