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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习考察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09-28 15:04:18

局党组:
    11月下旬,我们赴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局)就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四川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12月以来,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四川局组织开展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到目前已完成执行增收节支奖和“削峰填谷”两项政策的114 个单位的自查清理、审计核实和产权移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四川局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调研,拟订政策。
    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04年,四川局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对上海、南宁、成都等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认真学习、考察和调研,并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实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04〕 33号),省纪委等 6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川纪发〔2004〕24 号)。这两个指导性文件的印发实施,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搞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陶武先、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从2004年12月开展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各阶段工作重点、应注意的问题和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等作出重要指示。同时,在省委全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纪委全委会等有关会议上就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登菊同志亲自抓,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4次,部署自查清理(包括垂管系统清理核实)、产权移交等重要工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3次,听取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每一阶段工作任务;组织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确保了资产统一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按照川委发〔2004〕33 号要求,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分自查清理、审计核实和产权移交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制定了明确措施,工作扎实、有力。
    1.自查清理工作。在自查清理阶段,设制了清理登记表,召开了动员大会,及时通报自查清理登记表的报送情况。
    2.审计核实工作。在审计核实阶段,省审计厅设立了厅长负总责的国有资产审计核实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25个小组开展审计核实工作。在审计中,采取“三统一”(统一方案、统一程序、统一验收)、“两结合”(审计账务与核实实物相结合,检查被审核单位与调查相关部门相结合)、“把五关”(审前公告、被审单位三级承诺、审计处长复核签字、审核结果公示、逐一验收审定)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审计核实质量控制环环相扣,切实有效。
    3.产权移交工作。在产权移交阶段,四川局提出了“分期分批,先易后难,按部门(单位)整体移交”的原则,先移交执行“两项政策”单位的产权,后移交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产权。由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等综合办事机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以上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态度和行动直接影响各单位的行为走向 , 具有极强的引导作用。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移交步骤安排中,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及小组成员单位列为第一批移交范围。以上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带头顺利完成产权移交工作,为推进省级其他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移交起好了表率作用。
  (四)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小组成员单位始终站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高度,根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形成了工作合力,为推进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省纪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川纪发〔2004〕24号文件。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等成员单位对制定《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落实专人与四川局保持联系,确保工作畅通。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查清理和审计核实阶段工作中,四川局与省审计厅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标准,统一口径。三是建立省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联络员制度。
    2.省级部门大力支持,省垂管系统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所属系统国有资产清理核实,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3.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四川局作为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为认真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予的任务,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提出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切实搞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指挥、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工作需要,在局国资办内设了综合管理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组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组,并明确了各组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三是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从局系统抽调 50 多人组成自查清理、实物核查和综合调查工作组,集中统一培训,熟悉业务,明确要求。四是编发《工作动态》37 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四川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即着手研究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起草至今,历时11个月20余稿。在《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 , 四川局多次邀请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等部门及部分省级机关服务中心、宾馆饭店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邀请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家及法律专家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6月初,四川局将《暂行办法》送执行“两项政策”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次讨论修改《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法制办也多次修改《暂行办法》,统一了意见,目前此稿已基本成熟。
    2.明确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移交期间有关管理制度。一是明确规定,加强对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经营收入。原签署的各类未到期经营协议或合同,可继续履行;已到期的,可延续原合同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新签经营协议或承包合同。二是明确提出,执行“两项政策”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所等单位产权移交期间及移交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得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含树木花草等园林植物)。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转移或流失,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制订了《关于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移交后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做好产权移交后的管理工作,四川局对办公用房管理、公有住房处理、营业用房管理、经济实体资产管理、土地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意见。
    4.建立了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为确保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局党组规定,四川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5.省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分省级单位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了国有资产台账和有关管理制度。
   (六)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为保证省委、省政府实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在自查清理、审计核实与实物核查、产权移交的每一个阶段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了政令畅通。在自查清理阶段,省委督查室向省直党群序列各部门下发了《关于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目标督办的通知》、省政府督办室向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督办通知》。与此同时,在报送自查清理登记表及产权移交工作中,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专项督查督办22个单位。根据督查督办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审计核实和实物核查阶段,领导小组对积极配合、工作到位的省检察院机关、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省财政厅机关等14个单位进行了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3个单位提出了批评。在执行“两项政策”单位产权移交阶段,对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等29个单位进行了表扬。
    二、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根据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由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对 2127个省级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审计核实,基本摸清了家底。2127个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房产、地产和对外投资)账面原值252.34亿元。
    省级机关执行“两项政策”的115个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房产、地产和对外投资)账面原值29.07亿元。其中,房产建筑面积169.98万m2,账面原值25.52亿元;土地面积197.82万m2, 账面价值1.95 亿元;对外投资1.597亿元。
   (二)基本实现了省级机关执行“两项政策”单位产权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川委发〔2004〕33号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四川局首先对执行“两项政策”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移交。省级机关执行“两项政策”单位209个。其中,无房产、地产和对外投资的单位90个。省总工会、省天主教爱国会、省道教协会、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4个单位未列入移交范围。执行“两项政策”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应移交单位为115个。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移交项目目录和移交工作安排,截止目前,省级机关除1个单位因法人代表涉及经济案件,产权资料在检察机关而暂未移交外,114个单位基本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移交工作。
   (三)掌握了省级机关国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二是省级各单位资产配置不均衡。三是对建设和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管理。四是存在国有资产浪费流失情况。
   (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基本要求。省级党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特别是从事经营性活动,不符合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明晰了产权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归位”,有利于防止部门把行政权力利益化,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资产监督管理。
   (五)开创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模式。
    四川局在对上海、湖南、成都、南宁等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后,结合该省实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意见,并得到省委、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了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处置四种管理方式,开创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模式。
    三、四川局国资管理下一步打算
在完成省级机关执行“两项政策”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移交工作后,四川局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
   (一)做好省级事业单位及执行“两项政策”单位所属宾馆、饭店国有资产产权移交工作。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在完成执行“两项政策”单位产权移交的基础上,要对718个省级事业单位及执行“两项政策”单位所属134个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所的国有资产产权开展移交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二)逐步实现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
    一是重点抓好6类资产管理。产权移交工作结束后 , 首先对办公用房、公有住房、营业用房、经营资产(包括部分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所)、地产、对外投资等6类资产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并采取直接管理、出售、公开招租等方式实施规范管理。二是根据实物核查和对执行“两项政策”单位所属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的综合调查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资产登记与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核发产权登记证、资产使用证,对资产设立、变动、撤销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以权谋私或暗箱操作。三是积极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者。
   (四)组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资产产权移交后,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四川局正在建议组建由省管理局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名称暂定),具体负责资产处置工作,并对保留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国有资产收益统一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机构人员拟从省级相关部门、机关服务中心选配,编制和经费一并划转。
   (五)开发建设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川局以这次国有资产清理获取的资料为基础,正在研究制订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方案,对省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的购建预算、采购、调拨、报废、租赁、处置等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建成系统网络。
    我们认为,四川局开展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时机准、方法好、措施硬,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省和我局也正要开展此项工作,四川省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特此报告。


    局赴川、渝学习考察小组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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