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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考察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09-28 15:05:15

      2005年10月18日至19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徐东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伟新率财务处、综合处、直属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的同志组成学习考察小组,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进行了“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的专题学习考察。在京期间,我们听取了国管局6个部门10位同志的情况介绍,并与其中的财务司、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进行了对口交流,走访了主要职能部门和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观摩了西山服务局等部分服务场所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国管局对我们此行十分重视,在京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副局长寻寰中、高翔三位同志全部出面,先后接待我们;相关部门根据我们的学习考察要点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此次学习考察使我们拓宽了视野,开阔了思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管局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特点
      1、职能设置坚持与时俱进,做到应管尽管。
      1998年机构改革,国办印发的国管局“三定”方案明确,国管局有十三项职能。此后,该局职能有进有退,目前达到十五项。增加的主要有: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职能,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与业务用房的房地产权属、基建投资和维修以及调配的统一管理职能,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职能等。取消的主要是,对中央国家机关行政预算的管理职能等。由于职能转变及时反映了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使国管局对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较好地坚持了与时俱进,做到应管尽管。全局设有13个司室、14个局属单位,除承担了省以下机关事务管理的全部职能外,还具有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的岗位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的指导与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各类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管理等职能。国管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方面抓管理,通过全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使国管局成为有一定权威的扎口管理部门,保证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制度,提高整体服务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抓服务,把服务对象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制定政策、付诸实践的首位,通过为国家领导人、部以上干部及各部委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彰显国管局的地位和作用。
      2、职能履行坚持依法办事,达到严格规范。
国管局向我们介绍情况时,每一名同志谈到的每一项工作,首先提及的都是文件依据,依法办事已经内化为大家的职业习惯。近年来,国管局加快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步伐,修订了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法规制度,完善了适应机关事务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力求机关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法制化的水平明显提高。机关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杜绝了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规范了管理,提高了效能。
      3、节约型机关建设坚持统盘筹划,实现整体推进。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关理应带头做好表率。作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牵头部门,国管局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节约型机关建设抓得早,行动快,声势大,措施实,得到了温总理的充分肯定。自2004年4月中央国家机关召开动员大会以后,国管局及时成立了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焦秘书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吕世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具体主抓,财务司、房地产管理司等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有关工作。他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对国内外政府机构能耗现状及节能工作情况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详尽的《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草案),提出了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安排了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五年规划,对整体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国管局积极倡导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强化节能责任措施,严格节能自律行为,使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为全社会资源节约作出了表率。他们委托北京中科金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制的报纸卷制的环保铅笔,节材又省钱(价格为同类产品的1/3),正在中央国家机关推广使用。全协即将召开的各省常务理事长会议,把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讨论交流的重点课题,也体现出国管局对资源节约的高度重视。
      4、国有资产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力求扎实有效。
国资农发﹝1991﹞15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国资管理局委托国管局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并向国家国资管理局负责。因此,国管局“三定”方案的第三项职能是:“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政府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统计评估、清产核资和处置(包括房地产),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等。总之,国管局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有法定的管理职能。为切实将中央国家机关的国有资产管住管好,国管局相继出台11个规范性文件,使这项工作走上了用制度规范,靠机制落实的轨道。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先进的软件管理系统,抓住产权管理、处置管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收益督查、车辆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较好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5、“十一五”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确保科学发展。
国管局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尚处在动员部署阶段。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管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在坚持机关事务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方向的同时,着重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保障体系等方面做文章。例如,为了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拟考虑将机关服务中心纳入行政管理体系,赋予其社会服务准入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等职能,使服务保障形成决策(国管局)、执行(中心)、服务(实体)的三级管理体制。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他们准备出台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配套政策。其中,住房保障货币化实施细则正在会签,周转房和职工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拟出初稿。此外,节约型机关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问题,等等,也将成为国管局“十一五”期间着力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并可望出台一些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二、考察国管局的几点启示
      1、国管局的职能设置具有较高的规范性、权威性和示范性,在一定程度上界定和指引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管局虽各有自身固有的特性,但其职能应该与部门相称,让名符其实,这是不言而喻的。对我局来说,所有省级机关除政务以外的全部事务的管理,都应该是我们的职责范围,这是对“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的逻辑定位。学习国管局,我们的职能就该有进有退,尤其要做好进的文章,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这不是“揽事”,而是“尽责”,我们应该义无反顾,积极作为,切实把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能履行起来。
      2、国管局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之所以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狠抓了制度建设,实行了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是机关事务管理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今明两年是我省制度建设年和制度建设推进年,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着眼通过制度安排,推进“三化”进程,确保机关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总产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我国将把节约资源作为新时期的基本国策;意味着政府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和机制;也意味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将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从制定规划,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入手,更加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地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4、确保机关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现“保障政府高效运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洁高效”改革与发展根本目标的“主体工程”。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已经并将越来越突出。我们务必举全局之力,强化职能,健全制度,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使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主体工程”锻造成“优质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的成效,取决于各级领导关心重视的程度和各个部门支持配合的力度。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把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借鉴国管局的管理模式,学习福建、四川、上海等省市的管理经验上来,营造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外部环境。
      5、国管局拥有3万多名员工,其中,服务人员占绝大多数。雄厚的服务力量,是他们实施服务方略,完成服务任务,实现服务目标,巩固服务阵地的重要保证。不难看出,机关事务工作的服务对象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需要后勤服务满足与其职能活动相适应的特殊要求,如安全、保密以及社会政治效果等;在抗击“非典”等非常态时期,整个社会对机关后勤工作的依赖和需求也将急剧加大。这些问题,不能指望市场去解决,必须依靠我们自身的力量,强化服务职能,防止服务缺位。大力推进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的正确方针,但是,如同国管局原副局长、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杰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指机关后勤工作具备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特性,而不是把机关所属的服务经营单位向市场一推了之,不是撤消原有的服务经营单位,完全引进社会服务力量,更不是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社会化”。对此,我们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务必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以免出现决策失误。


    赴京学习考察组:徐东红  沈伟新  顾永恒
                    李友良  张学言  张圣峻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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