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冲破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性束缚,紧密结合江苏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新路子,积极有序稳妥推进。 (一)目标。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的关系,完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管理统一、运作规范、监控有力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构建,应充分体现三个方面的目标: ——保障目标。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能定位,严格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规范国有资产投入、使用、调配、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服务效能,有效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 ——效率目标。加快推进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的标准化,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物尽其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此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和社会服务效益的提高。 ——安全目标。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并实行统一购建制、资产登记制、处置审核制、审计监督制,强化资产管理监督,防止资产浪费、流失,确保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二)模式。 根据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借鉴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可以考虑实行以“三层管理模式”为基本框架的管理结构。 第一层次,即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所有人权利。 第二层次,可以考虑成立省级机关资产管理办公室,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作为省级集中管理部门,受省政府委托行使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权,统一管理省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资产(包括分系统集中管理部门省本级资产);分系统集中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事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下属系统的资产。 第三层次,即各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原则。 实行上述管理模式,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授权原则。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使用权必须分离。因此,应通过依法授权的形式,实现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专业化、职能化管理。依法授权的内容是,省政府代表国有资产所有权人,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行使集中管理权和使用权,分别负责省级机关本级资产和分系统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省级机关各单位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 2、集中管理原则。按照职能化管理的要求,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应以产权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接受集中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款、接受捐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包括划拨土地),以及通过各类贷款形成的资产(含外地资产)和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收益等,重点是各种房产、地产、办公设备和对外投资等。集中管理的内容,包括依法履行产权登记、资产购置、统一调配、最终处置等权利,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 3、分级分类原则。集中管理分两级进行,一是省级机关本级资产的集中管理,另一级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管理部门及工商、质监、药监等垂直管理部门下属系统(不含省本级机关)资产的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资产主要分两类:非经营性资产(含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具体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交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其他机构行使经营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4、监管分离原则。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职能监督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审计监督程序,实行内外部审计监督相结合,提高资产监管的有效性。 (四)步骤。 规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涉及职能调整、利益分配等敏感问题,应分步骤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这是规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行政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房产、地产,为行政单位与富余、闲置资产的经营完全脱钩提供依据;同时对事业单位资产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形成健全有效的管理办法打好基础。具体可以分四步操作。首先,由省级机关各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进行自查清理,按规定如实填写资产清理登记表。其次,由审计监督部门联合对各机关国有资产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第三,由资产集中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移交目录。第四,省级机关各部门按规定向集中管理部门统一移交国有资产产权,建立相应资产管理台帐。无论哪个阶段,清产核资工作都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二阶段:积极试点,积累经验。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形成方式复杂,资产形式多样,推进集中统一的职能化管理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宜采用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办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试点的范围既要有省级直属机关,又要有垂直管理部门或系统管理部门,既要选择采用直接管理方式的国有资产,又要选择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的国有资产,既要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试点,又要有经营性资产运作的试点。试点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探索管理和操作的办法、程序,由点及面地研究制定职能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努力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全面推开,健全体制。加强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抓紧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到“四统一”集中管理,即统一权属、统一购建、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建立帐目、定期清查,注重资产优化配置、物尽其用,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益。监督部门应积极参与职能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开展。通过管理者、使用者、监督者的共同努力,形成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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