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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路径分析 |
| 发布时间:2008-08-14 09:36:54 |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形成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划拨、财政拨款、部门自筹,还是上级拨给、有关方面捐赠,都是政府行政资产,所有权都属于政府,不属于目前所占有的部门和单位。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这些资产,充分发挥其保障机关运行的作用,是各级政府重要的行政职能。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已有明文规定,各地也有成功的做法,应该认真执行和借鉴,切实管理好机关国有资产,使其得到合理配置、有序流动、保值增值。
一要明确职能,实行管监分离
按照“政事分开”、“管钱与管物分开”、“监督管理与具体事务分开”的原则,各地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作科学分工,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应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各有侧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调配、修缮、经营、处置等事务性日常管理,即管实物、管事务;财政部门是机关国有资产收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政府资产的资金来源和政府资产收益管理(列入预算),以及对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宏观管理,即管收益、管监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将资产配置、处置、统计、经营等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以便接受指导和监督。
鉴于党政机关不宜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由于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性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需要有专门机构来具体实施,可成立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中心行政上隶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业务上受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具体负责接受、管理和经营机关国有资产,包括资产的建设购置、产权登记、统计评估、配置调剂,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招标、对外投资、拍卖重组和自主经营等。
二要摸清家底,明晰资产权属
各级党政机关资产总值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多少,其中房产、地产、车辆、设备、文物、图书有多少,价值几何,这些都应见底。家底清才能情况明、决策准,因此各地要在理顺体制、分清职能的基础上,在政府统一部署下,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和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动作,对机关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摸清家底,建立规范的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总台帐和各部门资产分台帐,并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资产日常动态管理和审批管理。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彻底理顺产权关系,将登记在使用部门或下属单位名下的产权全部划归政府所有,政府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所有者权力,统一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并将产权变更过户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其使用权仍保持相对不变。
三要科学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机关国有资产是全民公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保证机关正常有序运行的物质基础,一定要管理好、配置好、使用好、经营好,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机关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对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配备标准、各部门现状和工作需要进行科学配置,合理调整,适当进行“抽肥补瘦”、“削峰填谷”,解决机关各部门占有国有资产贫富不均的问题,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同时,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尝试用经济手段配置非经营性资产,实行租赁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则主要运用市场的手段进行经营管理,由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中心要对现有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科学分类,按其性质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或自主经营,或招租经营,或合作经营,力求达到利润最大化。
四要规范管理,收益上缴财政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理顺后,必须建立一整套权责明晰的管理制度,如资产分类管理制度、非经营性资产配置管理制度、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收益管理制度、资产购置、处置、清查、统计、报告制度等,做到机关国有资产购建、调剂、配置、使用、经营、修缮、收益、报废、处置等全过程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运作,用制度管资产,改变目前不少地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人负责的状况,确保机关国有资产完整和安全。
机关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的出售、出租和经营收益,要全额上缴财政,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可作为本级机关建设、添置非经营性资产的资金来源和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的资金来源。这样做意义重大:回收了各单位“自留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各部门之间福利待遇差距过大,贫富不均的问题;经营收益全部上缴财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解决机关添置资产和人员发放津补贴的资金渠道问题;规范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清廉的新形象;有利于减轻各单位领导“创收”的压力,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管理起来矛盾多、难度大;如果不管则矛盾更多,问题更大。因此必须下决心理顺关系,明确职能,明晰产权,规范管理。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排除阻力,稳步推进。
(扬州市管理局副局长 范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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