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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28 16:56:29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国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了国管局的13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根据上述职责,国管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财务管理司、资产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服务司、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驻京办事处管理司、人事司。行政编制为59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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