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我省将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清理。为了做好我省省级机关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推动省级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开展,3月中旬,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徐国柱、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宋劻亨等一行九人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基本做法、成功经验等进行了专题学习考察。 广东省政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腐败现象,2003年10月广东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整项工作分宣传发动、清理核查、资产处置、规范管理的四个阶段。目前清理核查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资产处置与规范管理工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专门成立了清理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八个部门各一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项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清理过程中严明的纪律约束以及核查工作细致认真,广东省的此次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摸清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基本情况,二是查清了省级机关国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明晰了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 广东省开展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方法好、措施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省也正要开展此项工作,广东省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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