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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一些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07-09-27 20:07:27

      国外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一些主要做法 国外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日韩模式,由财政部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二是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三是欧洲和澳洲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各国公共资产管理体制各具特色,取决于各国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从目前情况看,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公共资产。近年来,巴西对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形成了“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似。
      国外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日韩模式,由财政部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二是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三是欧洲和澳洲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各国公共资产管理体制各具特色,取决于各国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从目前情况看,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公共资产。近年来,巴西对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形成了“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似。
      由于巴西的发展阶段与我国比较接近,其管理体制值得我们借鉴。巴西政府管理公共资产的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或租给非公有单位,需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联邦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或出租给个人、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或出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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