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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住房修缮审批
发布时间:2007-09-28 14:03:31

一、文件依据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修缮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办〔1997〕140号);
(二)年度维修计划。
二、范围对象
省级机关公有住房。
三、报送材料
(一)报告;
(二)方案;
(三)预算书。
四、办理程序
(一)填报批单;
(二)报领导审批;
(三)下任务单。
五、办理时限
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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