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专项工作 |
| 公积金“对冲还贷”9月1日出笼 |
| 发布时间:2007-09-29 21:04:32 |
随着一项暂行管理制度的出台,湖南部分信用良好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从9月1日开始将可尝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们可以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
在湖南,要想成为“对冲还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记录;提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申请时须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对冲还贷”可以减轻贷款买房职工的还贷压力。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c)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南京博鼎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3398615 Email:dc_swj@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