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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冲还贷”9月1日出笼
发布时间:2007-09-29 21:04:32

      随着一项暂行管理制度的出台,湖南部分信用良好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从9月1日开始将可尝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们可以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暂行规定,其“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在湖南,要想成为“对冲还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记录;提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申请时须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对冲还贷”可以减轻贷款买房职工的还贷压力。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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