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专项工作 |
| 更新、购置汽车的审批 |
| 发布时间:2007-09-29 21:37:09 |
一、范围对象
省属党政机关、机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苏金融单位,部属驻江苏企业,中央、国务院驻江苏有关机构。
二、报送材料
(一)更新汽车 1申请更新汽车函(须注明拟报废、过户车辆情况及更新车辆的经费来源,更新车型、价格、单位车辆定额及在用汽车情况);\r\n
2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增汽车
1申请新增汽车函(须注明使用车辆定额情况、经费来源,新增车型、价格及单位在用汽车情况);
2主管领导或部门的批示(文);
3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审核;
(二)回复(申请单位收到回复后,方可进入办理政府采购、上车辆牌照程序)。
四、办理时限
每周工作日上午受理,10个工作日内回复。
|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c)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南京博鼎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3398615 Email:dc_swj@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