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后台管理
专项工作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节约型机关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公积金管理车辆管理培训考核综合事务管理
站内检索: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工作>培训考核>法规制度
省管理局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07-10-09 10:48:22

(苏事管人〔2005〕104号)
 
      为准确评价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管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认真做好各处室、各单位的年终总结和评比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年度考核对象为本年度在编在职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其他人员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要求:
(一)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非我局公派,但经局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经局领导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工作发生变化人员的考核。当年调入我局的由我局考核(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当年调出我局的由其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调出前有关情况,由我局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参加扶贫的由扶贫工作队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我局(本人不列入我局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我局优秀指标);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转业、退伍后所在处室、单位考核,并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特殊情况的,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仍由原处室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三)特殊情况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当年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由所在处室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确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计算年资、不得兑现年度考核奖。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基本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发〔2004〕31号)执行(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对象对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填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召开述职大会,处室和单位主要领导向大会述职,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在本单位向有关人员述职。处室其他人员、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向主要领导述职,其中处室和单位副职向主要领导述职时可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
(二)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要突出主管领导的考核评价作用,主管领导测评权重一般不少于50%。对处室单位主要领导民主测评时,测评表由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
(三)综合评鉴。根据工作表现、个人述职以及民主测评情况,分管局领导对处室和单位主要领导写出评语;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其他人员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写出评语。年度考核评语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
(四)确定考核等次。结合年度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对处室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其他人员、其他成员初步确定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要坚持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从优秀得票多者依次产生优秀人员,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得票而不唯得票,将测评结果与平时个人表现情况相结合,综合考虑评定等次,减少和排除等次评定中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影响。
机关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从平时考核确定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其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2%,其中处室和单位主要领导的优秀等次单独确定。对机关有的处室达不到12%比例时,可推荐1名优秀候选人,采取有关处室协商推荐或处室内讨论推荐(各1张推荐表)的方法,初步确定优秀人选。在各处室初步确定优秀人选的基础上,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党组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立功嘉奖人员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
(一)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立功嘉奖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及勤政廉政等主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7天,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在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诉。
四、奖励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发放不超过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工资150%的年度考核奖;称职(合格)等次人员发放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工资100%的年度考核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对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嘉奖;对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连续两年以上优秀的人员,在晋升职务上按照规定的任职年限可破格提前一年参加竞争上岗。
五、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具体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纪检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和经推选产生的群众代表组成。其中民主推荐产生的群众代表占50%。
本实施办法,如遇省里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从二○○五年度考核开始试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doc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c)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南京博鼎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3398615 Email:dc_swj@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