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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省属单位后勤综合管理的若干规定 |
| 发布时间:2007-09-28 13:39:30 |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省属单位
后勤综合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事管〔2001〕第174号)
省各委、办、厅、局、中央驻宁单位、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办公秩序,强化制度和标准建设,进一步树立省级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和省级机关爱卫会、绿委会的有关要求,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从行业指导的角度拟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省属单位后勤综合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从自身实际和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参照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机关后勤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省属单位
后勤综合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几年,省级机关,省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居住条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建设的要求愈来愈高,搞好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为帮助和促进省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创建优美的办公环境,树立省级机关、省属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机关大院管理规定
(一)大院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规模较大的须成立大院管理委员会,并由其负责对大院实施全面管理。
(二)根据大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三)各单位要建立爱卫会组织领导体系,并层层落实卫生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四)院内日常保洁有专人负责,卫生设施完备,果壳箱设置合理,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五)院内禁止违章搭建,保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
(六)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和环境卫生责任制,遇大(暴)雪天按照区划及时组织人员清扫路面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七)落实“除四害”防范措施,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安排和设置消杀蚊、蝇、鼠、蟑螂药物,“四害”密度控制在“国标”以内。
(八)院内应有各种车辆停放的固定位置及明显标识并有专人管理。
(九)大院入口处应有专人检验外来办事人员的有效证件,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以确保机关办公秩序的正常。
(十)携带公共财物出机关大院,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开具单位证明。
二、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十一)机关办公大楼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管理。
(十二)根据办公要求和大楼设施条件,应建立一套具体完整的管理规章。
(十三)应有专人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玻璃和地面定期彻底打扫长期保持清洁,办公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文件放置有序,室内整洁、卫生、舒适。值班以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办公大楼内留宿。
(十四)公共场所、电梯间等应有明显标志和禁烟标识。卫生间经常冲洗,保持清洁、无异味。
(十五)各种公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或操作证书。
(十六)必须依照《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办法》使用电梯,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电梯内必须有醒目的乘坐须知和运行标准,确保安全。
(十七)加强大楼智能化设施安全管理。计算机房、文印室等应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做好计算机防病毒、防泄密工作。设有电子荧屏传媒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发布信息应经有关方面审批。
(十八)综合办公楼应建立进出入登记制度,非本楼工作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工作,门卫应检查其有效证件。非办公时间进人大楼人员应严格控制并进行登记,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
(十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大额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贵重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
(二十)严格执行《消防法》。大楼内消防设施应完备、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禁止在消防器具附近堆放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二十一)在高层综合楼办公的单位应在各办公室门后,张贴根据消防部门指导制定的消防预案和人员疏散指示坐标,做到有备无患。
(二十二)加强大楼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档案资料室、会计室、计算机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二十三)综合办公楼必须制定电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动用明火,确需使用的,须经大楼管理部门审批。
(二十四)大楼内禁止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若有发现,须及时、妥善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办公大楼内设的商品部,须完善防盗设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下班前清点好商品,关好柜台、门窗,妥善存放贵重商品。
三、机关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二十六)机关食堂须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并按岗制定职责。
(二十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学习,督促检查。
(二十八)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更换卫生许可证;必须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患有“五病”之一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
(二十九)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学习,设有教育专栏。
(三十)科学设置食堂操作流程;新建和改造食堂须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批;生进熟出符合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
(三十一)确保采购的食品鲜活,建有严格、规范的把关验收制度,严防食物中毒。
(三十二)食堂卫生有专人负责,实行长效管理;操作间须逐日清扫、冲洗,保持清洁;餐具须严格消毒存放,防止病从口入。
(三十三)食品仓库和杂物仓库须严格分开,食品、物品均须归类堆放整齐;食品摆放须符合规定并应有明确的生产和保质期。
(三十四)食堂须规范设置防范“四害”措施,并根据季节特点加大除“四害”力度。
(三十五)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制度,创造文明、舒适的就餐环境。
(三十六)机关食堂应持续开展创“文明食堂”和“十佳卫生食堂”评比活动,保质保量地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服务。
四、机关住宅区绿化、卫生管理规定
(三十七)加强住宅区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居住相对集中的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应实施物业管理。
(三十八)住宅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布局合理。绿地较少的住宅区应采取多种方式“见缝插绿”。努力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居住环境。
(三十九)住宅区绿化应有专人管理养护,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或改变绿地用途。
(四十)住宅区内须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垃圾箱、果壳箱(桶)。
(四十一)住宅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严禁违章搭建。
(四十二)住宅区应有除“四害”设施,对蚊蝇孳生地应定期消杀。
(四十三)房屋的公共楼梯、走道、屋顶、地下室等部位须保持清洁,住户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
(四十四)住宅区须管理有序,禁止乱设摊点、广告牌,不得乱贴、乱画。
五、绿化、美化、亮化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十五)加强单位环境绿化、美化并有专人管理、专人养护。新建办公大楼、院落须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保证一定比例的绿色空间。
(四十六)在大院内办公的单位须在院落内种植草坪、花卉和树木;绿地面积少的单位要尽可能做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地种植花草树木。
(四十七)大院内的花草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如需改变绿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树木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十八)围墙临街的机关大院要逐步实现“破墙透绿”,安装风格典雅的铁栅栏,美化周围环境。
(四十九)可适当在办公区域和办公室内摆放花卉和绿色植物以绿化、美化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应充分利用屋顶平台建设屋顶花园。实施垂直绿化,拓展绿化空间,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
(五十)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创造“园林式”机关大院和“花园式”住宅区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改善办公和居住环境。
(五十一)植树节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并按省级机关绿委会安排的地点和分配的数量完成植树任务。
(五十二)逢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机关大院门口要按规范悬挂国旗、摆放花卉,营造喜庆气氛。
(五十三)积极搞好亮化工作,特别是沿街单位须努力搞好大门、围墙(栏杆)及办公楼等的亮化,有条件的单位须逐步实现整体亮化。
六、机关、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五十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是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是后勤综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五十五)机关安全必须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明确一个处室具体抓安全工作,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责任落实。
(五十六)执行“群防群治”的方针。各处室须设立安全员,建立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会议,收集、沟通安全信息,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
(五十七)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各单位除安排好人员值班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十八)突出重点,采取各类措施,加强防范。机关大院、大楼以防火、防盗、防爆作为重点;机关食堂以防食物中毒为重点;住宅区以防盗为重点,严防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须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引起突发性事件。
附则
(五十九)本《若干规定》是从机关后勤宏观管理的角度考虑的,各机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六十)本《若干规定》是省级机关爱卫会、绿委会检查评比的依据,各机关、部门应认真对照执行本《若干规定》,没有制度的应尽快制定,已有的要尽快完善,使后勤综合管理有章可循。 (六十一)此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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