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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或注销登记、审核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现场办理
办理部门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与信息科
办理地点
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3层
联系电话
83398537
监督电话
服务表格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
服务指南
常见问题
单位有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