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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是否收费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与贷款科
办理地点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各贷款银行网点
联系电话 83398538
监督电话 83392784
服务表格 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款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暂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4、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 6、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且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