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欢迎您!
权力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是否收费
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 现场办理
办理部门 公积金缴交银行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交银行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服务表格 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在规定条件范围内职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