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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3 15:13:08字体:[ ]打印关闭

  

苏事管[2009] 45号
关于完善《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局与省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苏事管〔2003〕63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试行,对深化机关后勤改革,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推进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和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用工成本逐渐增加,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费用逐年上升。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质量,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给物业服务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关后勤服务市场环境,经省物价局同意,我局对《意见》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收费参考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收费参考标准》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2009物业收费标准.xls